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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进出口管理情况
2003-07-09 05:17
   一、主要管理机构
  巴西负责外贸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三个:外贸委员会、外交部和发展工贸部。其它还涉及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等。
  (一)外贸委员会(CAMEX-Camara de Comercio Exterior)
  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决策机构。为总统府直属机构,其成员由总统民事办公室主任(任委员会主席)、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农业部长、工业发展及外贸部长、计划预算部长、中央银行总裁等组成。外贸委员会有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由总统直接任命。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为:制定外贸方针和政策;对外贸法律和法令有解释权;调整进出口关税;对不正当贸易进行调查;制定出口信贷和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评估汇兑、货币、金融措施对外贸的影响;制定鼓励外贸出口政策;确定对外贸易谈判的总体原则和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等。
  (二)外交部(Ministerio das Relacoes Exteriores)
  外交部中负责外贸的是一体化、经济和外贸事务秘书处(副部级单位),是双边和多边对外贸易重要活动的领头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巴西在地区一体化和对外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负责双边和多边谈判,下设经济司、科技合作司、拉美一体化司和贸促司。
  1、贸促司:下设贸易信息处、贸易促进业务处和贸易促进计划处。其职能主要为通过吸引外资,引进生产技术、到国外办展、促进国内外企业交流、树立巴西产品的国际形象,扩大巴西产品的出口,促进巴西外贸发展。
  2、经济司:下设基本产品处、贸易政策处、金融政策和发展处、交通和通讯服务处。其主要职能为:就双边经贸关系中的特别问题(如纺织品设限等)、经贸合作等问题对外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
  (三)发展工贸部(即发展-工业及外贸部-Ministerio do Desnvolvimento ,Industria e Comercio Exterior)
  发展工贸部中负责外贸事务的单位为外贸秘书处(SECEX-Secretaria de Comercio Exterior-副部级单位),是对外贸易的技术操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提出外贸政策、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落实执行外贸政策和计划的具体规定;根据税收、汇兑、资金、出口信贷、保险、运输及促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建议;根据外贸政策的总体目标,提出进口关税的调整办法;参加涉及对外贸易的国际协议和协定的谈判;贯彻落实贸易维护工作和帮助出口商在国外遇到贸易保护的调查。该单位下设外贸局、贸易维护局、国际谈判局 和外贸计划发展局。
  1、外贸局:(DECEX-Departamento de Operacoes de comercio exterior)其职能为:
  -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竞争情况,为巴西外贸战略商品和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分析;
  -贯彻执行政府外贸计划;
  -批准进出口业务和出具单证,包括巴西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中所要求的单证;
  -制定涉及外贸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外贸秘书处管理职能范围内,管理<巴西外贸网>(SISCOMEX);
  该局下设农牧产品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处、机电产品处、贸易发展处。
  2、贸易维护局:(DECOM-Departamento de Defesa Comercial),其职能:
  -为保护本国的生产,对提出倾销和补贴的立案调查申请进行审查;
  -建议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补偿及维护措施的实施;
  -针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协定预计将要涉及的贸易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就有关贸易保护协定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讨论;
  -参加有关贸易保护的国际谈判;
  -参与第三国针对巴西出口商进行的贸易保护的调查,为保护巴西出口商利益协同政府其它部门提供支持。
  该局下设农牧产品处、中间产品处和金属及制成品处。
  3、国际谈判局:(DEINT-Departamento de Negociacoes Internacionais),其职能为:
  -参加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为巴西参加关税税则的谈判,协调巴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
  该局下设地区一体化处、贸易协定处、国际组织处、
  4、外贸计划发展局:(DEPLA-Departamento de Planejamento e Desenvolvimento do Comercio Exterior),其职能为:
  -对巴西外贸政策和计划提出建议和贯彻执行;
  -在外贸方面,为政府行动计划提出建议;
  -负责外贸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该局下设市场促进协调总部、扶植出口发展协调总部、外贸后勤服务及非标准关税制度协调总部、统计协调总部。
  二、进出口管理
  根据乌拉圭回合1994年达成的的各项协议,特别是最后形成的的内容 ,巴西政府作为WTO成员国所做的承诺,于1994年12月15日获巴西联邦议会第30号立法通过,并于1994年12月31日,发布第1.355号令提出对其进出口管理进行相应的修改。
  (一)巴西外贸网(O SISTEMA INTEGRADO DE COMERCIO EXTERIOR-简称SISCOMEX)
   1、目的
  根据巴西政府92年9月25日第660号令,巴西外贸网是巴西唯一从事对外贸易统一管理的网络系统 。自1993年起,巴西外贸网正式开通,开始对出口业务网络化管理。1995年开始进口业务网络化管理试运行,1997年1月1日一套快捷、高效、安全的巴西外贸业务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全部完成。
  2、管理部门
  巴西发展工贸部秘书处(负责外贸业务管理)、巴西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海关和税务管理)和巴西中央银行(负责外汇、汇率政策管理)是通过巴西外贸网对进出口业务实施管理的主要部门,巴西外贸网的具体管理部门设在巴西发展工商部的外贸局贸易发展处内。另外巴西银行(Banco do Brasil-BB)、核能委员会(Conselho de Energia Nuclear-CNEN)、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Conselho Nacional de Desenvolvimento Cientifico e Tecnologico)、民用航空运输协调局(Coordenacao de Transporte Aereo Civil-COTAC)、国家燃料局(Departamento Nacional de Combustiveis-DNC)、联邦警察局(Departamento de Policia Federal-DPF)、巴西邮电局(Empresa Brasileira de Correio e Telegrafos)、巴西环保局(Instituto Brasileiro de Meio Ambiente-IBAMA)、国家工业技术质量标准局(Instituto Nacional de Metrolojia ,Normalizacao e Qualidade Industrial)、农业部(Ministerio da Agricultura e do Abastecimento-MAA)、国防部(Ministerio da Defesa-MD)、卫生部(Ministerio de Saude-MS)、视听发展秘书处(Secretaria para Desenvolvimento Audio Visual-SDAVO)、信息自动化政策秘书处(Secretaria da Politica de Informacao e Automacao-SEPIN)等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也与巴西外贸网直接联网,实施一体化按类分步管理。
  3、客户使用
  巴西外贸网的使用客户是进出口商、报关行、运输行、仓储商及金融机构等。所有巴西进出口操作必须通过巴西外贸网进行。在以下地点可进入巴西外贸网进行操作:有外贸业务的巴西银行办事处、有外汇业务的其他银行、外汇兑换行、报关行、税务总局的纳税点及其他在外贸网上注册的单位。因报关行报关业务熟练,95%以上的巴西进出口商习惯于让报关行代为办理。目前,巴西有报关行6,840多家,在联邦税务局系统注册登记的报关员约计15万人。
  客户首次入网必须凭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明〔根据巴西外贸秘书处 92年第2号通知规定(a Portaria SECEX No.2/92 和99年12月15日第12号通知规定(a Portaria SECEX No.12,de 15.12.99),拟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到外贸局机构进行进出口企业登记 (Registro de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到税务总局纳税点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领取入网密码。然后到联邦软件程序服务机构(SERPRO-Servico Federal de Processamento de Dados)购领程序软件,由DATABRAS公司负责按装。

  (二)进口许可管理
  巴西政府要求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LI- Licenciamento de Importacao)。巴西根据原则,特别是<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的原则,于1997年12月17日由巴西外贸 局(DECEX)发布了第37号公告(Conunicado DECEX No.37/97),公布了巴西进口许可分自动进口许可(Licenciamento Automático)和非自动进口许可Licenciamento n&atilde;o Automático),同时公布了非自动进口许可的商品目录清单及需要上述相关部门准。非自动进口许可,则是针对国家控制的商品和进口行为,通常要在货物装船前事先申请或视情况在报关前进行,审批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出示有关文件和证明,并要经相关机构会签审批。自动进口许可即自动登记进口许可,是针对那些不必进行严格贸易管理的商品,许可的申请与报关(Decleracao de Importacao-DI)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
  1、受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和商业行为
  商品:
  巴西政府颁布的受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进口商品占海关税则号项下所列商品30%-40%左右,并且在不断调整。其中包括需要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高科技产品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及反倾销产品。在我国对巴西出口的商品中,主要有下述产品受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大蒜、蘑菇、动植物产品、决大部分化工产品、医药原料和产品、轮胎、纺织品、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制品、锁具、电扇、电子计算器、磁铁、摩托车、玩具、铅笔等。
  商业行为:
  <以进养出>方式商品的进口;(设有DRAWHACK专网管理)
  受配额管制商品的进口;
  1219号及2433号法令关于出口鼓励政策中规定的商品进口;
  受8010号及8032号发令约束,须事先经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批准的商品进口;
  需作同类产品审查的免税品的进口(旅客行李、外交使团的进口除外);
  旧货进口;
  享受零关税的进口;
  下列不必进行外汇兑换的进口:如价值1000美元以上的展品、馈赠品、货物的替换、商品租赁、简单租用、外国实物投资、以雷亚尔付款的贸易、音响制品;
  来自伊拉克的商品进口、
  2、非自动进口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
  通常情况下,申请应在货物装船之前进行,否则将被处以500美元罚款。进口商或委托报关行将申请输入巴西外贸网,每项提出申请的商品都会获得一个登记号。进口商或委托的报关行要到巴西银行或其分行递交提单、商业发票、和其他如原产地证、动植物检疫证、质量认证等所需文件,并缴纳进口许可申请手续费后,便进入许可的审批。
  一般情况下,申请可以在装船之后,报关前进行,主要商品为:以进养出方式进口的商品、玛瑙斯自由区及其它免税区的进口和须经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批准的进口、
一般申请进口的有效期为60天。在报关申报登记前,进口商可申请对进口许可进行修改,包括延长有效期,最长到90天。
  审批:
  非自动进口的直接管理机构是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DECEX),外贸局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和通过巴西银行转来的有关文件后,要对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查和核对,按规定,将通过巴西外贸网将申请转至相关部委和单位会签审批。如:部分农牧产品农业部农牧保护局会签审批;药品需卫生部会签审批,有些产品需质量检查局会签批准等。海关通过巴西外贸网直接了解是否通关放行。
  3、海关对进口商品估价
  巴西在对进口商品估价实际是设置最低进口限价或参考价,对进口商品价格进行评估,虽由海关控制,实际是由巴西外贸局进行严格管理。
  进口商申报前必须把出口商事先发来的形式发票(Proforma)按规定要求输入巴西外贸网,如果巴西海关对申报的进口价格提出质疑,出口商有8天时间决定新的报价,进口商可在30天内作出反应。如果出口商报价高出最低限价10%以内,进口商坚持进口,将交付货价37%的差价税罚款予以放行,若在10%以上,将不予放行。
  4、进口价格条款
  巴西政府规定进口商品的价格条款中,进口商不得签定CIF条款。规定进口货物运输保险必须由巴西保险公司承保。
  (三)出口管理
  1、出口商注册登记
  根据巴西外贸秘书处N°2/92令和 12/99 及9/00补充规定,巴西出口商从事出口业务按进出口商登记管理制度(Registro de Exportadores e importadores-REI)办理出口登记(Registro de Exportacao-RE),其主管部门为巴西外贸局(DECEX)。农主或渔民从事出口还需在国家农改局登记(Instituto Nacional de Coloniza&ccedil;&atilde;o e Reforma Agrária-Incra)。另外进行外汇信用业务登记(Registro de Credito-RC)和 销售登记(Registro de Venda-RV)。
  2、出口登记
  在巴西外贸局的巴西外贸网(Siscomex)办理出口入网登记。
  每次出口均在海关申报和发货前在网上登记。出口登记的商品。如符合出口程序,很快完成通关。
  下述对外发寄的货物免于出口登记:
  -无需汇兑、无贸易目的、价值不超过1000美圆的。
  -在国外居住的巴西侨民在巴西国内市场用巴西货币购买的国产品。(联邦税务局有具体规定)
  -非贸易目的用于在国外巴西侨民播放并返回的音制品。
  -家庭生活用途的动物。
  -行李。
  -价值不超过300美圆、无须兑换的宝石和半宝石样品。
  -常驻外交使团及家属的物品。
  -常驻国际机构代表及巴西在其成员工作人员及专家的物品。
  -参加巴西确认的国际行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物品。
  -含遗体骨灰的骨灰盒。
  -车主临时出国携带的车辆。
  -无商用价值的样品。
  -价值不超过5000美圆的出展样品。
  -录制的文件材料。
  -无商用价格的样本和宣传品。
  -经巴西央行批准的用于货币的原金。
  -一万美圆内出口。
  外汇信用登记是针对付款条件超过180天的出口产品,必须登 记。而且必须在办理出口登记之前先办理完毕,巴西外贸网会自动 显示申请外汇信用登记号。外汇信用登记会提示发货的有效期,必须在有限期内办理出口登记。另外巴西对出口寄售的产品规定了具体商品目录,,且对寄售90天和180天的产品也有具体要求。目录之外的产品不可寄售。
  销售登记是指,巴西外贸局92年公布的(a Portaria SECEX 02/92)规定中附件C规定的商品为出口登记前必须填报销售登记。涉及的商品是在国际交易所成交的商品,如 农产品、咖啡豆、活生畜等。
  国家禁止的出口商品是92年6月10日第62号通知规定的商品, 如部分活动物、观赏鱼、稀有动植物 、稀有禽蛋及古文物等。
  按照10/01规定,下述出口产品将征收出口附加税:
  - 牛生皮和其他原皮征收9%。
  - 香烟、香烟纸、过滤嘴及为经加工的烟叶征收150%。
  - 向南美(阿根廷、秘鲁、厄瓜多尔和中美除外)出口武器弹药征收150%。
  上述登记在巴西外贸网上全有提示,出口商或委托报关代理向巴西银行及海关提供国内税务发票和出口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 等,并根据网上提示内容,办理有关手续。
  (四)、授权委托海关报关员
  按巴西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海关进出口通关手续的人员必须由进出口商授权委托。可是本公司人员,也可是报关行,向海关提供如下材料:
  1、 提供代理委托书。
  2、 公司章程修改的声明。
  3、 企业地址证明。(如水、电、气的交款统单)
  4、 章程变更的影印件。
  5、 自然人税务卡证件影印件。
  6、 法人税务卡证件影印件。
  一般向海关提交上述材料后,经海关审核无误当日即可批准,必要时需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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